活性炭是一种具有较大吸附能力的多孔性物质,它是一种非极性吸附剂,对水中非极性、弱极性有机物质有很好的吸附能力,其吸附作用主要来源于物理表明吸附作用,如范德华力等。对于物理吸附,它的选择性低,可以多层吸附,脱附相对容易,这有利于活性炭吸附饱和后的再生。活性炭在高温制备过程中,炭的表面形成了多种官能团,这些官能团对水中离子有化学吸附作用,因此活性炭也可以去除多种重金属离子。其作用机理是通过络合鳌合作用,它的选择性较高,属单层吸附,并且脱附较为困难。
活性炭依其外观形式,活性炭分为粒状炭(GAC)和粉状炭(PAC)两种。粒状炭多用于水的深度处理,其处理方式一般为粒状活性炭滤床过滤,经过一段时间吸附饱和后的活性炭被再生后重复使用。粉状炭多用于水的预处理,例如在混凝时投加到水中,吸附水中的有机物后在沉淀时与矾花一起从水中去除,所投加的粉状炭属一次性使用,不再进行再生。与粉状炭相比,粒状炭过滤的处理效果稳定,出水水质好,吸附饱和后的活性炭可以再生重复使用,运行费用较低,因此水厂一般都使用粒状炭吸附技术。粒状炭的缺点是需单设炭滤池或滤罐,设备投资比粉状炭高。
活性炭吸附是在常规处理的基础上去除水中有机污染物最有效最成熟的水处理深度处理技术。早在20世纪50年代初期,西欧和美国的一些以地表水为水源的水厂就开始使用活性炭消除水中的色、臭。直到目前,西欧以地表水为水源的水厂绝大多数仍采用活性炭吸附,以去除水中的微量有机污染物、色、臭等,对于需要长年吸附运行的水厂,一般均采用粒状炭过滤,粉状炭主要用于季节性投加的场所。我国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开始,也有少数水厂采用了粒状活性炭吸附深度处理技术。
活性炭吸附对水中多种污染物有广泛的去除作用。活性炭可以有效去除引起水中臭味的物质,如土臭素(geosmin)、2-甲基异莰醇(MIB)等。对芳香族化合物、多种农药等有很好的吸附能力。对许多重金属离子,如汞、六价铬、镉、铅等也有较好的吸附效果。活性炭对水中致突变性物质有较好的去除效果,多项研究表明,致突变活性检测为阳性的水经过活性炭吸附后致突变活性转为阴性。美国环保局(USEPA)推荐活性炭吸附技术作为提高地表水水源水厂处理水质的最佳实用技术。
但是活性炭吸附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对于三卤甲烷类物质,活性炭的吸附容量较低,如果以三卤甲烷穿透作为活性炭滤床运行周期的终点,炭床的再生周期一般只有3个月左右,而炭床吸附有机物的能力一般可以保持一年以上。活性炭对消毒副产物的前体物的去除作用也有限。试验研究表明,饮用水处理中活性炭吸附去除的有机物的分子量主要分布在500~1000u(道尔顿)之间,分子量过大的有机物无法进人活性炭的微孔吸附区,饮用水水源水中分子量较小的物质多含有较多的羧基、羟基等,分子的极性较强,因活性炭属于非极性吸附剂,对极性分子的吸附作用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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